民間借貸案件管轄法院管轄權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5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民間借貸管轄權問題你好,我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明確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顯然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應當是出借人住所地,因此,民間借貸合同爭議管轄地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或約定無效情形下,出借人住所地依法取得了當然的管轄權。 TAG標籤:借貸 法院 管轄權 管轄 債務債權 債權債務 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