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房屋租賃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房屋租賃合同有很多種格式,但都應當具備以下這些條款:(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三)租賃用途;(四)租賃期限;(五)租金及交付方式;(六)房屋修繕責任;(七)轉租的約定;(八)變更和解除合同條件;(九)違約責任;(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TAG標籤:房屋 租賃 具備 合同 房產糾紛 房屋租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