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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家庭暴力離婚是否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哺乳期家庭暴力離婚是否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哺乳期家庭暴力離婚是否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哺乳期家庭暴力離婚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不論是否處於哺乳期,只要是因為對方實施家庭暴力離婚的就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因為家庭暴力是法定的過錯情形,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但由於每件離婚案件中過錯行為引起的離婚損害各有其特殊性,故而賠償金數額也不盡相同。離婚損害賠償金的數額可以由夫妻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法院酌情確定。
物質損害賠償一般遵循全部賠償原則,即以過錯方行為所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大小為賠償依據。
精神損害賠償,考慮過錯程度、手段、場合、後果、影響等具體情節,以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為準,同時考慮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達到撫慰婚姻無過錯方心理創傷和精神痛苦的目的,同時體現出對過錯方的有效制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