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產品責任案件的上訴狀

產品責任案件的上訴狀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產品責任案件上訴狀

向法院提出訴訟,應提交訴狀,訴狀要根據被告單位數(被告是個人的按人數)附足副本。法定代表人必須是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無正職時,可由副職擔任),也可以委託律師或法院許可的其他人為代理人。委託書由委託人簽名蓋章。產品責任糾紛由誰舉證

司法實踐中產品責任的舉證責任的分配是:

1、受害人的舉證責任

受害人舉證的事項包括受到的傷害、產品缺陷存在、使用了缺陷產品、傷害是使用缺陷產品造成的、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等。

2、生產者的舉證責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證據規則的規定產品責任糾紛生產者應當對免責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產品責任是無過錯責任,但不是絕對責任。生產者的責任是否免除還要看其他法律的規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生產者不承擔產品責任的情形主要有:

(1)生產者能夠證明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2)生產者能夠證明將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上不存在的;

(3)生產者能夠證明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3、銷售者的免責舉證責任

銷售者承擔的是過錯責任,因此,其只要舉證產品缺陷是:

(1)產品自身存在的,而非其過錯造成的;

(2)產品的生產者是誰是明確的,銷售者的免責舉證就可以完成。

如果想書寫產品責任案件上訴狀,可以瞭解以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