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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個稅完稅證明社保

武漢個稅完稅證明社保
繳納社保問題證明及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是什麼
關於繳納社保問題證明及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回答為第一,關於就業期間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是指以下材料之一:(一)在滬無工作經歷且直接從外省市進滬的,提供外省市就業地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在外省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未參加社會保險的,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二)已在滬穩定工作的,應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並依法納稅,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由各受理點受理人員進行資訊查詢。引進人才需提供本市就業期間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第二,所稱3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是指合同期限在3年及以上,且自申辦之日起有效期為2年及以上的有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