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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的規定

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的規定
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的規定
1、訴訟時效是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請求保護民事財產權利,就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的制度。借款合同是典型的債權合同,其必然涉及訴訟時效。在我國訴訟債權超過訴訟時效的,權利人仍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權利人已喪失了勝訴權,除非義務人自動履行義務。
2、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超過訴訟時效的2年期限,當事人才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如無法律規定可以延長訴訟時效的特殊情況,人民法院應在查明訴訟時效確已屆滿的事實後,依法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訴訟時效一般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