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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土地可否有繼承權

村集體土地可否有繼承權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擁有繼承權嗎

答案是否定的。


集體土地使用權具相當的特殊性,設為農村集體土地,且為住宅用地,則:


1、依《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確定土地所有權與作用權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精神,宅基地屬於符合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審批無償取得,類似於劃撥國有土地,而對於劃撥國有土地,國家土管局國土函字(97)第96號《國家土地管理局對最高人民法院法經(1997)18號函的覆函》中明確認定“對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屬於當事人自有財產……”明確規定不屬於個人,自然不屬於個人遺產。因此,對於類似性質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亦不能認定為遺產為宜。


2、又例如,我國《繼承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均明確規定只有承包地的收益能繼承,而承包只是表述為“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未賦予繼承權。


因而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沒有繼承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