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給活人送花圈算尋釁滋事嗎

給活人送花圈算尋釁滋事嗎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律師給尋釁滋事如何辯護

關於尋釁滋事罪無罪辯護重點有四個方面:

1、被告人不符合尋釁滋事罪的客體構成要件。

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公共秩序是由一定的規則維繫的人們公共生活的一種有序化狀態,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學秩序、營業秩序、交通秩序、娛樂秩序、網路秩序等。

2、被告人不符合尋釁滋事罪的客觀構成要件。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3、被告人不符合尋釁滋事罪的主觀構成要件。

可從被告人主觀方面來看不存在犯罪的故意來闡述。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活動,追求精神刺激,填補精神上的空虛。如果被告人並沒有這種犯罪故意,被告人在主觀上是並不存在為了向社會挑戰,故意破壞社會公共秩序。

4、從犯罪情節上來看,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尚不構成犯罪。

可從被告對受害人僅造成輕微傷害來闡述,尚未達到輕傷以上刑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