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土地安置補償費應歸誰的

土地安置補償費應歸誰的
土地安置補償費應歸誰的
1、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的是村集體(並非村委會)有的是村民小組集體。村集體有權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決定徵地補償費的分配和使用,村集體可以將該集體收入用於開辦集體企業,發展公益建設,可以分配到各戶,可以分配給被徵用承包經營土地的村民。而村集體依法對其所有徵地補償款作出的處理,應承認其合法性。若村集體將徵地補償費進行分配,則該部分徵地補償費權屬依法發生轉移,集體與成員間因分配決議而產生了權利義務關係。
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對於安置補償費的歸屬,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被徵地土地上的個人支付的因土地徵用而喪失賴以生存的土地的一種補助性費用,是對失去土地的農民提供的一個社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