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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強姦罪的常見誤區

認定強姦罪的常見誤區
強姦罪認定的標準
強姦罪構成要件中的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要達到使被害婦女不知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程度,例如用酒灌醉或者藥物麻醉等。責任形式為故意。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強姦罪的認定,主要看女方的口供,同時結合雙方之前的行為、關係等綜合認定,在司法實踐中,最難認定的就是半推半就型強姦。也是最容易出現問題的情況。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