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最新繼承政策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9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路橋宅基地繼承政策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路橋宅基地繼承政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該規定表明法律並未禁止農民出租、出賣住房,而是在農村村民出賣住宅以後,農民喪失了再申請宅基地的權利。 TAG標籤:政策 徵地拆遷 繼承 宅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