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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的,老闆工資發少了怎麼辦

老闆工資發少了怎麼辦,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老闆工資發少了怎麼辦,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老闆工資發少了首先可以向要辦反映,要求補發少發的工資;如果老闆拒絕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而且這種情況勞動者可以因此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不支付的同樣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