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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不能對抗物權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債權不能對抗物權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債權不能對抗物權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債權不能對抗物權規定是物權具有優先於債權的效力。因為物權是對世權,絕對權。而債權是對人權,相對權。即享有物權者,其餘所有人均有對物的不作為義務,不得侵犯物權。而債權只對只對債務人發生效力,對其餘人不發生效力。因此,物權優先於債權。 
物權具有優先於債權的效力,這是一般的原則,但也有例外的情況。例如,不動產租賃在各國民法立法例上均屬於債權,但大多都規定承租使用權優先於租賃物受讓人的所有權及在租賃物上後設定的他物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佔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