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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條件

醫院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條件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條件
關於“醫院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條件”的相關解答如下: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醫學會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醫學會應說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根據《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規定,鑑定申請書。提交的鑑定申請書一式三份,要寫明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工作單位、聯絡電話、與病人的關係以及病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院號、住址、工作單位、事故或糾紛發生的時間等,然後提出申請鑑定的理由。曾經過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要寫明原鑑定結論。最後由申請人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