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是否能隨意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4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用人單位法定單方對勞動者調崗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用人單位可以進行調崗;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TAG標籤:用人單位 員工 工作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