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死亡撫卹金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6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病退死亡撫卹金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TAG標籤:病退 婚姻家庭 死亡 家事糾紛 撫卹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