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條駁回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7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新婚姻法第四條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TAG標籤:婚姻法 婚姻家庭法規 駁回 婚姻家庭 第四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