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7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依據《民法總則》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TAG標籤:婚姻家庭 家事糾紛 能力 監護人 民事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