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撫養權例項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1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爭取撫養權例項主要有哪些呢??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具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比如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加蓋公章的病歷影印件,證人證言、學校的相關證明等等。這是為大家提供的爭取撫養權例項 。 TAG標籤:撫養權 子女撫養 例項 婚姻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