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律師解答

合同成立的一般條件

合同成立的條件,一般認為應具備以下條件:

合同成立的一般條件

1、訂約主體應為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2、具備法律規定的要約與承諾這兩個階段或過程;

3、對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此外,對於實踐性合同來說還應把實際交付物作為成立要件。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