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買賣合同管轄司法解釋 普法法律網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3.1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正)》第23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買賣合同作為一種典型合同,如果發生糾紛,理應適用條規定確定管轄,即被告住所地與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轄權。《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TAG標籤:管轄 買賣合同 合同糾紛 司法解釋 貨物 合同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