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合同無效的責任承擔原則是怎樣的

合同無效的責任承擔原則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當事人因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返還給對方。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這是我國法律關於合同無效後民事責任的規定。
根據此規定,我國法律關於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因無效合同造成的後果不同而不同:
無效合同未履行,雙方也未因此遭受損失的,雙方均不承擔民事責任;
合同已經履行的,雙方應將依照合同從對方取得的財產予以返還。
對於因合同無效而造成的損失,如屬一方過錯造成,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自己的損失並賠償無過錯方的損失;
如屬雙方過錯,根據過錯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