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能轉讓嗎 普法法律網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1.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房屋租賃期間乙方可以經過出租方同意之後進行轉讓,未經出租方同意擅自轉讓,給出租人造成損失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TAG標籤:房屋 合同糾紛 乙方 合同事務 轉讓 租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