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詐騙糾紛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網路詐騙4萬判多少年?

由於我國資訊科技的快速發展,網路的應用也越來越廣泛。但是在網路應用擴充套件的同時,對於網路個人資訊的保護不足因此也為網路詐騙的存在於發展提供的機會。為了遏制網路詐騙我國刑法將網路詐騙納入到刑法懲罰的範疇即網路詐騙罪的產生。那麼根據刑法的相關網路詐騙4萬判多少年呢?以下我們就對內容進行了解。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網路詐騙4萬判多少年?

一、網路詐騙罪概念

網路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網際網路採用虛擬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網路詐騙罪構成特徵

現實社會的種種複雜關係都能在網路得到體現,就網路詐騙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體而言,自然是為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網路詐騙犯罪行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會關係。

但是應當看到網際網路是靠電腦的連線關係而形成的一個虛擬空間,它實際並不存在。就網際網路來說,這種聯接關係是靠兩個支柱來維繫的,一個是技術上的TCP/IP。

另一個是使用者方面資源共享原則。正是這兩個支柱,才使得國界,洲界全都煙消雲散,才使得虛擬空間得以形成。

這裡的網路詐騙犯罪侵犯的是複雜的客體,網路詐騙犯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應是網路上資訊交流於共享得以正常進行的公共秩序。

而其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應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應當指出,利用網際網路進行的騙情騙色不屬於本罪。

三、網路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參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同時,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騙罪的相關司法解釋,網路詐騙3萬元以上就屬於“數額巨大”,在刑法之中網路詐騙數額巨大應處以三到十年的尤其徒刑並且要處理罰金。網路詐騙4萬判多少年還需要根據犯罪的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去判定。但是如果沒有法定的減輕情節應該為三到五年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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