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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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婚外生子如何分割共同財產

妻婚外生子如何分割共同財產

一、妻婚外生子如何分割共同財產

1、男方有外遇、婚外生子:女方在離婚時可以請求少分給男方財產。

2、離婚財產分割一般是一人一半,但女方能證明男方有過錯時,可以請求少分給男方。

3、非婚生子由男方和孩子的生母共同撫養,與女方沒有關係,也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沒有關係,唯一有關係的是:因為男方要撫養兩個孩子,離婚時索要的索要費總和不能超過男方收入的50%。

二、現原配女方欲提出離婚,可以主張何種權利,私生子怎麼辦?

(一)如果只能訴訟離婚:女方可以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訴,寫好起訴狀到法院立案庭請求立案、等待通知即可。

(二)“是否可以告男方重婚罪”:如果男方和第三方在外以夫妻名義同居,或者是又領了結婚證:可以告他們重婚罪(自己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刑事案件解決完後再另行起訴離婚)。如果沒有以上兩種情況,則不是重婚罪。

(三)、可以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少分給男方,如果有兩個孩子,要求兩個子女一人撫養一個。但是如果只有一個孩子,這便涉及到撫養權的歸屬問題,法律上對此有明確的規定: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綜上所述,如果夫妻中有一方存在婚外生子的情況,那麼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一方是可以要求對方少分得一部分共同財產的,但是需要提供對方存在過錯的證據,而且構成法定的離婚過錯,也可以要求對方作出離婚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