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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彩禮離婚後屬於誰?

法律規定彩禮離婚後屬於誰?

一、法律規定彩禮離婚後屬於誰?

法律上並未規定彩禮離婚後屬於誰,一般情況下結婚彩禮錢離婚後原則上是歸女方的。但如雙方只是訂婚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以離婚為條件)、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以離婚為條件)的,可以歸男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離婚的法律特徵

第一,解除婚姻關係以合法的婚姻關係存在為前提。離婚為合法有效婚姻關係的解除,婚姻當事人雙方必須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和程式要件。不符合結婚要件的男女結合後請求“離婚”的,不按離婚處理。

第二,解除婚姻關係的主體是婚姻當事人。解除婚姻關係體現的是當事人的意願,只能當事人本人進行。但如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的行為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式要求變更監護關係,變更後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三,解除婚姻關係應當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和程式。婚姻當事人之間自行達成的離婚協議,或者在婚姻當事人所在單位、群眾團體、居民(村民)委員會、基層調解組織等有關部門主持下達成的離婚協議,都不產生離婚的法律效力。當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式辦理離婚手續,否則不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

第四,解除婚姻關係將產生一系列離婚的法律後果。婚姻關係終止將引起夫妻人身關係消滅、共有財產清算、子女撫養方式變更、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後果。

離婚的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是比較常見的,涉及到離婚時彩禮的認定情況,也是需要根據實際的彩禮支付情況來進行處理的,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幾種情況下是需要退還彩禮的,如果對有關事項的處理無法協商的可以起訴到法院來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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