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

當前位置 /首頁/婚姻家庭/婚姻登記/列表

協議離婚登記的條件是什麼?

協議離婚登記的條件是什麼?

協議離婚的登記的條件是什麼?協議離婚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併到由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以解除婚姻關係的形式。辦理協議離婚的條件包括有管轄權的民政機關、雙方當事人為合法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等。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辦理協議離婚的條件:

一、確定有管轄權的民政機關。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的,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並非必須到原結婚登記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雙方須為合法夫妻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1、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協議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的,僅限於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當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中的男女雙方。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男女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其間發生的有關身份關係的糾紛,以及涉及子女、財產問題的爭議,可以訴請人民法院處理。

2、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均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能獨立自主地處理自己的婚姻問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適用協議離婚程式,只能適用訴訟程式處理離婚問題,以維護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協議離婚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願。

“雙方自願”是協議離婚的基本條件,協議離婚的當事人應當有一致的離婚意願。這一意願必須是真實而非虛假的;必須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對方或第三方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而形成的;必須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對於一方要求離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只能通過訴訟離婚解決爭議。

非自願的,而是被對方採取威逼、脅迫手段簽訂的協議,則財產分割等協議內容無效。比如對財產協議的某部分不籤就要殺害對方、或對方的親屬,被逼方無奈簽署的部分。

四、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協議離婚的必要條件。如果雙方雖然都同意離婚,但卻不能對離婚後的子女和財產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就無法通過登記程式離婚,只能通過訴訟程式離婚。

1、對子女問題有適當處理。這是指雙方對離婚後有關子女撫養、教育、探望等問題,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下作了合理的、妥當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撫養,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如何給付等等。由於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協議中還可以約定不直接撫育方對子女探望權利行使的內容,包括探望的方式、時間等。

2、對財產問題有適當處理。這主要包括:

(1)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合理分割,對給予生活困難的另一方以經濟幫助作妥善安排,並切實解決好雙方離婚後的住房問題;

(2)在不侵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對共同債務的清償作出負責的處理。

五、親自簽字辦手續。

男女雙方均同意協議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前往民政局辦理簽字手續,且離婚協議書應由雙方親自簽署,不得委託他人代簽。

六、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規定。

如雙方離婚,規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離家,即所謂的離婚不離家,這一條款違法了《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規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因而是無效的。

七、協議內容不得損害他人利益。

這裡說的他人利益,包括不當地處分夫妻之外的他人的財產或者權益,也不得損害包括子女的利益。江蘇寧家婚姻律師網發現,有的當事人在協議中以撫養費為籌碼,約定放棄探視權不付撫養費,這一條款因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對方仍可以孩子的名義起訴要求前妻(夫)支付撫養費。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TAG標籤:離婚 協議 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