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政府辦理結婚登記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怎麼辦理結婚登記
1、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攜帶的證件和材料:
(1)戶口薄或戶籍證明;
(2)本人居民身份證;
(3)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其中要有一張黑白合影,以供製作檔案使用);
已離婚的當事人申請結婚登記時,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的婚姻狀況一欄中須為離婚。
2、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式:
(1)初審,當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證件、合影照片;
(2)受理,填寫《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3)審查;
(4)登記;
(5)頒發《結婚證》。
通常是具有《婚姻法》中規定的禁止結婚條件,因此才不允許他們結婚。但針對其中患有不宜結婚疾病的,若日後疾病治癒的話,那麼也是允許結婚的。不過要是屬於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那麼無論如何都是不能結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