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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18歲父母離婚還判撫養權嗎

孩子18歲父母離婚還判撫養權嗎

一、孩子18歲父母離婚還判撫養權嗎

年滿18歲父母離婚不需要撫養權。子女年滿18歲父母離婚撫養權由雙方協商或者和由子女自己決定跟隨誰生活。撫養權適用於未成年人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和照顧,父母離婚如果子女已經年滿18週歲就不再存在子女撫養權問題,成年子女如果還在上學沒有經濟能力,父母可以協商對於孩子進行必要的經濟資助。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什麼情況下男方可以獲得撫養權

(1)孩子在兩週歲以下,雙方先進行協商,女方不同意讓孩子隨男方生活,在下面的情形下,法院會判決撫養權歸男方:

1、女方患有惡性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孩子不適宜跟她一起生活。

2、女方有滿足孩子生活的條件,但是卻不管孩子的。

3、還有其他原因,比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2)孩子在兩週歲以上,男女雙方可以商量孩子只由其中一方來撫養,也可以約定由兩人輪流撫養。談不妥的,男方滿足下面條件的,法院可判決孩子隨其生活:

1、男方做了絕育手術,或者喪失生育能力。

2、孩子一直隨男方生活,突然改變環境對孩子成長有不利的影響。

3、女方再婚後又生育了孩子,但男方並沒有其他孩子。

4、孩子隨男方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孩子共同生活的。

孩子達到18週歲不用判決撫養權,孩子的年紀在2~8歲之間,男方能夠證明女方不存在撫養孩子的條件,無法滿足孩子的日常生活,可以申請變更撫養權,孩子的年紀在8週歲以上,父母雙方可以協商決定孩子撫養權,也可以輪流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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