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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如何變更探視權

一、夫妻離婚後如何變更探視權?

夫妻離婚後如何變更探視權

探視權是不能變更的,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是有權探視孩子的,但撫養權可以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二、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是什麼?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三、中止探視權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探視權人患有嚴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傳染性疾病,而該病可能通過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觸傳染給子女的;

2、探視方在探視過程中對子女有嚴重違法或犯罪行為,如對子女有暴力行為或拐賣子女的行為;

3、探視方有借探視之機藏匿子女,使子女離開撫養方的監護的行為;

4、探視方對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響的,如探視方在子女面前表現出吸毒、賭博的惡習,或者是慫恿子女犯罪的。

在孩子撫養權發生了變更的情況下,探視權的主體自然也就發生了變動,當事人在探望孩子的過程中,如果做出了一些對孩子身心健康有損的行為,或者探視人有嚴重性傳染疾病的,可以暫時中止當事人的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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