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的無效婚姻的原因 普法法律網 結婚 1.5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婚姻法規定的無效婚姻的原因有以下幾種: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TAG標籤:婚姻家庭 婚姻法 結婚 婚姻 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