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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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要什麼手續和材料

登記結婚所需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登記結婚的手續:
(1)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
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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