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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性行為能離婚賠償嗎

婚外性行為能離婚賠償嗎

婚外性行為主要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違背忠貞義務,而與婚外的第三人有性行為。對於另一方來講,這樣的過錯是不可原諒的,因此就會說到離婚的問題。那麼婚外性行為能離婚賠償嗎?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婚外性行為能離婚賠償嗎

對婚外性行為可以要求賠償嗎?修正後的婚姻法,首次確立了過錯賠償原則。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在第一種情況重婚中,包括兩種情形,一是有配偶者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形成事實婚姻的。在重婚中涉及兩個婚姻,前一個婚姻必須是法定婚,而後一個婚姻可能是法定婚也可能是事實婚,如果第一個婚姻是事實婚,則不存在重婚的情況。如果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沒有形成事實婚姻的,則屬於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第二種情形,與重婚區別的關鍵在於與他人同居時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是否形成了事實上的重婚。

既然《婚姻法》僅規定這四種情況才能適用損害賠償,且未加兜底條款,法院不可能隨意擴大損害賠償的範圍。僅有婚外性行為,即使“捉姦在床”,其精神賠償的訴求,也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援。

二、請求離婚賠償注意事項

離婚損害賠償的適用在具體實踐中要注意以下問題:

1、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2條的規定,《婚姻法》第46條所說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但是由於沒有規定確定的期限和具體情形,所以在實踐中操作較困難。司法實踐中一般講“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理解為3個月以上。

2、關於有配偶者與婚外同性同居的問題,或者是賭博、吸毒等導致婚姻破裂的,損害賠償於法無據。在實際中,對這種有婚外性關係又不符合《婚姻法》第46條賠償範圍的,人民法院一般在財產分割上作出權衡,主要照顧無過錯方,對有過錯方少分或不分。

3、離婚損害賠償必須是由於《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四種過錯導致離婚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發生,為離婚談何離婚損害賠償?因此,如果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當事人提出的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不予支援;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法院也不會支援的。

根據上文的介紹,婚外性行為並不屬於法律規定的法定過錯行為,因此要是因此離婚的話,無過錯方也是無法要求對方進行離婚賠償的,除非能夠有證據證明對方的婚外性行為構成了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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