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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戶口自動遷回的嗎?

訴訟離婚戶口自動遷回的嗎?

一、訴訟離婚戶口自動遷回的嗎?

不會,須有相關手續才可以辦理戶口遷出。戶口遷移時必須要有落戶的地址,才能夠順利辦理。

一般來說戶口遷出有兩個辦法: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二、起訴離婚的管轄地是哪裡?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法院判決離婚的理由是什麼?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根據。我國《民法典》(修正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

綜上所述,起訴離婚經過法院判決,支援離婚的話雙方結束夫妻關係。女方的戶口可以暫時放在男方,如果已經有接受戶口的地方,當然應該遷出。畢竟雙方都不是夫妻了,戶口還是分開的好。遷戶口是重要的事情,女方暫時沒有接受地的話,也不會著急遷移,法律上也不會自動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