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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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戶口不遷會自動登出嗎?

一、離婚戶口不遷會自動登出嗎?

離婚戶口不遷會自動登出嗎?

不會登出,也不可以隨便登出。結婚之後可以遷走戶口,也可以不遷走戶口。

戶口只能在死亡時、或到國外定居、或參軍入伍等情況下才可以登出。

離婚後戶口回遷應依以下程式辦理:

首先,要取得當地集體經濟組織同意遷入的證明。

其次,要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因此,在取得遷入地集體經濟組織准許遷入的證明後,張某應到現在戶籍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最後,應持相關材料到女方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因此,張某應在規定時間內持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擬落戶的張某孃家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同意遷入的證明,到擬遷入落戶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二、離婚後戶口怎麼辦?

有兩個辦法:一個是回原籍,拿著原籍派出所同意簽發的戶口準遷表去戶籍部門辦理準遷證(需要有原籍單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證明和離婚協議書),然後在現在戶籍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二是把戶口和前夫分開,單獨立戶。雖然還是一個戶口地址,但是戶口在法律意義上是分開了。

1、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2、辦理遷入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3、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諮詢。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這後是可以選擇不遷戶口的,只要本人沒有同意遷出任何人都沒有權利讓其登出,而且也不會自動的登出戶口,所 以,對於已離婚的人來說在戶口是否遷出上要想清楚,如果以後要辦理任何的事情都需要回來戶口的所在地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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