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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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有生理缺陷是否屬於離婚理由呢

如果一方明知對方有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而其它如性格,志趣都情投意合,自願結為夫妻,能在生活上互相照顧,法律仍保護這種婚姻關係
但是,結婚時不知對方有生理缺陷,且經醫治無效,致感情破裂,本人堅決要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以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配偶有生理缺陷是否屬於離婚理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