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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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什麼證明材料

離婚需要的證明有:
1、協議離婚時帶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即可到當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
2、訴訟離婚時,需要寫訴訟狀,攜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各一張,同時開具被告的居住證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五條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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