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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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戶口遷回原地怎麼處理?

一、離婚戶口遷回原地怎麼處理?

離婚戶口遷回原地怎麼處理?

(1)、遷回原籍。夫妻離婚後,女方可以回遷回結婚前原戶籍所在地、遷往經常居住地。本人可以帶著離婚證、本人身份證還有戶口本,去當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再到原戶籍管理部門填寫遷移申請書申請遷移。原戶口所在地同意遷回就可以遷回。

1、離婚後雙方的戶口就要分開,也就是夫妻二人每人一個戶口本。

2、帶上戶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工作人員會給你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後把自己的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裡登出。

3、帶著戶口遷移證去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

(2)、再婚後遷出。如果離婚後再婚,可以在離婚後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物件的戶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續和證明,除了參照上述所說的,還必須具體瞭解當地的戶籍政策和細則。

(3)、另立門戶。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係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結婚證》;

(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離婚後戶口從外地遷來的一方如果希望把戶口留在當地的,通常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並符合當地戶口政策或當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才能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二、判決離婚後一方不執行怎麼辦?

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並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因此夫妻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當事人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內容,經人民法院審理並判決後,當事人依生效法律文書再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就孩子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支付、增加、減少等糾紛起訴至法院的,應列未成年子女為原告,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作為法定代理人蔘加訴訟。

離婚協議書是男女雙方關於人身關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合意,如果沒有欺詐、脅迫等行為,且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則離婚協議可以認定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各自的義務。法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必須嚴格依法進行。

雙方當事人接收到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後,一方不按照判決書的內容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判決書中的內容,承擔相應的責任。若對方還是不執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判決書內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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