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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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和軍人離婚的流程是該如何的

孕期和軍人離婚的流程是該如何的
律師解答:視具體情況而定。律師解析:視具體情況而定。
如果是雙方協商一致的,拿著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以及離婚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滿三十日後,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