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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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
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股權收益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股權的收益是需要夫妻共同的財產;
離婚時參與財產分割股權分割方式還要受公司章程約束,有些情況下,只能以貨幣補償方式分割,不能實際取得股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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