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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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離婚債務有一方願意承擔是否合理

兩人在離婚時,夫妻雙方要對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以及債務進行分割,但是,為了逃債或是其他的原因離婚,然後在離婚的時候約定債務由一方承擔,另一方不負任何責任,那麼,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後一切債務由一方承擔,但是該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兩人離婚債務有一方願意承擔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