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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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死活不離婚怎麼辦

一、如果男方死活不離婚怎麼辦

如果男方死活不離婚怎麼辦

協議離婚必須一起去民政部門辦理,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以訴訟程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的程式

1、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起訴,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2、法院一般在收到原告起訴書後兩週內通知雙方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法院出具調解協議書;若調解不成,則法院立案准備開庭。

3、開庭前準備:答辯階段,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4、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起訴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式:1、法庭調查;2、法庭辯論;3、法官主持調解;4、調解無效、判決。

5、法院判決(調解)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就可以採取訴訟離婚,在訴訟離婚的過程中,法院還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功的時候才會進行最後的判決,如果法官不同意離婚,還可以進行上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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