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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離婚冷靜期有哪些限制

一、我國的離婚冷靜期有哪些限制

我國的離婚冷靜期有哪些限制

離婚冷靜期有諸多限制,例如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民政部門僅對夫妻雙方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沒有爭議的婚姻關係予以處理,若夫妻雙方未就離婚事宜協商一致,則無法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要求離婚一方還可以選擇通過訴訟方式請求法院解除夫妻關係。所以在離婚登記程式中引入離婚冷靜期並不影響離婚自由。

二、我國的離婚冷靜期是什麼意思

1、所謂離婚冷靜期,就是冷靜思考期,是指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時,依法應當對是否離婚進行冷靜思考,需要經過30天冷靜思考後認為確實需要離婚的再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冷靜期”既是冷靜思考期,又是離婚準備期。當事人既要認真思考是否必須離婚,也要思考離婚後生活怎樣安排、財產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撫養等問題。

2、國家設立“離婚冷靜期”的直接功能在於防止草率離婚。也就是以防止草率離婚為目標,一些以協議離婚中的衝動型、賭氣型等草率離婚為防範物件。並且設立“離婚冷靜期”具有廣泛的警示效應。即向所有婚姻當事人發出了珍惜婚姻,反對草率離婚的訊號。該條的輻射效應與警示效果超越了其直接功能。

三、離婚冷靜期限制了離婚自由嗎

不會,從社會樸素觀點來看,結婚離婚是個人的自由與權力,國家不應該過度干預;而法律真相是“離婚冷靜期”的前提是尊重離婚自由原則,不會干預婚姻自由。具體介紹如下:

1、離婚自由並不是絕對的自由,而是相對自由。要符合法律規定和道德規範,不是說離就離,除了該登記的登記該起訴的起訴,還要符合“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標準。否則社會不穩,國家混亂。

2、“離婚冷靜期”不是絕對強制適用的。法律規定離婚冷靜期,不是限制婚姻當事人的離婚自由,而是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提供適當的時間讓雙方冷靜思考,避免草率離婚。

所以我們就知道了這個問題的答案了,那就是離婚冷靜期有諸多限制,例如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這句話如果換句話來說的話,就是說在離婚中,想離婚的人是可以有權利選擇自己到底是要通過協議來離婚來解除夫妻關係,還是要通過訴訟來離婚解除夫妻關係。如果是訴訟離婚,那麼就不允許適用離婚冷靜期這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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