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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另一方應當如何爭取財產?

離婚時另一方應當如何爭取財產?

一、離婚時另一方應當如何爭取財產?

如果能掌握對方有過錯的證據,則在離婚分割財產中必然會處於有利地位。不管是誰直接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的時候,可能還更注重保護沒有固定工作或相對弱勢一方的利益。

如果是因為一方有過錯而導致另一方起訴要求離婚的,有過錯一方應該給予賠償,應該不分或少分財產。

二、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1、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該約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認為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解決,並提出22條具體意見,其中第6條與現行婚姻法衝突,不再適用,其餘各項還作為法院審理離婚時的依據,

綜上所述,離婚後財產如何劃分在我國的婚姻法是有具體的規定的,一般來說,離婚後財產都是按照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劃分的,共同財產包括婚後購買的動產與不動產還包括其他利益,工資等等,如果想要分的更多除非你有證據證明另一方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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