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離婚要不要帶兒子 普法法律網 離婚 2.4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在雙方離婚的時候,不需要帶子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TAG標籤:兒子 離婚 女方 婚姻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