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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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分戶口需要什麼手續辦理

離婚後分戶口的辦理手續如下:
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3、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4、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向遷入地的派出所申請;
5、派出所簽發《準遷證》;
6、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7、持《準遷證》、身份證到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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