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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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領出來以後債務還有糾紛嗎

離婚證領出來以後債務還有糾紛嗎
律師解析:取決與夫妻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是否有未償還清的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有夫妻共同債務未償還完畢,那麼該共同債務雙方可以協商處理,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之後夫妻之間債務的分配原則
1、共同承擔的債務必須是在夫妻關係之間所發生的債務;
2、出借人向夫妻中的一方行使債權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的債務進行處理。但如果夫妻中有一方能證明該筆債務是個人債務的則由個人承擔;
3、夫妻之前關於財產方面沒有婚前協議的;
4、債務分配應當由夫妻內部決定,出借人沒有和借款人達成任何協議,所以對於夫妻雙方決定的債務分配一無所知,在分配協議裡雙方不能對抗出借人;
5、對於夫妻之前的共同債務,雙方都不能躲避債務,要保證出借人的利益;
6、根據民法規定,夫妻關係之前的財產為共有財產,只能由雙方之間協定,並且只對雙方產生約束力,夫妻共同的債務也是這個道理;
7、第三方可以起訴離婚的夫妻,夫妻二人都將列為被告。
實踐中,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執行涉及到夫妻雙方的工資、住房等財產權益,甚至可能損害其基本生存權益的,應當保留夫妻雙方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執行夫妻名下住房時,應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賣、變賣或抵債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