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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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另一半不讓看孩子應該怎麼樣辦

關於離婚後子女的探視權的行使問題,在離婚判決生效之後,對方拒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執行。父母子女關係並不因為離婚而解除,父母依然享有對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有權利進行探視,除非對方存在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否則撫養孩子的一方應該配合對方行使探視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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