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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辦理離婚手續財產合同怎麼寫?

在我國辦理離婚手續財產合同怎麼寫?

大家都知道的是在我國,離婚的話是需要辦理相關的手續的,比如說如果簡易離婚可以在當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手續,當然離婚登記的話,是需要進行財產方面的分割,並且要把財產協商處理好,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在我國辦理離婚手續財產合同怎麼寫?

一、在我國辦理離婚手續財產合同怎麼寫?

男方: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址__,身份證號

女方: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址__,身份證號

協議雙方已於__年__月__日在__市__達成離婚協議並登記離婚,現雙方協商一致自願對離婚財產分割問題達成協議如下:

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坐落於__市__路__小區__號__層__室的房產,離婚後屬於__方的共有份額歸__方所有。

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上述房產向銀行抵押借款所產生未償債務,離婚後由__方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如發生違約,則由違約一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男方:

年__月__日

女方:

年__月__日

二、離婚時房屋該如何分割

(一)在生活中比較常見的一些情況:

1、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到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做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格進行分割。

2、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頭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從容,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5、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一般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該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夫妻在離婚時僅能對共同財產主張分割或處理,而對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不能主張權利。根據我國《婚姻法》相關規定,對於以下情況取得的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主張分割房產。

1、一方在婚前購買的房屋,在付清了全款並取得房屋產權證,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

2、一方婚前或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因繼承或接受贈與取得的房產,並且被繼承人或贈與人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約定遺囑繼承人或受贈與人只為夫妻一方的,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三)對於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不管是通過繼承、接受贈與還是購買所得;不管購買的是公房、央產房、經濟適用房、商品房、二手房、商鋪還是別墅;不管是一次性付清全款購買還是通過銀行貸款按揭購買,均應當歸為夫妻共同所有,在離婚時列入財產分割範圍。

首先,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我,大家既然是辦理離婚手續,財產合同,那麼肯定是需要將財產分割協商好當然這種協商必須是基於雙方自願的原則所進行的,這一點要在協議書當中寫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