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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公證的孩子怎麼辦理入戶手續?

辦理了收養公證之後就是一家人了,是合理收養關係,之後也是需要進行戶口的辦理,讓孩子的戶口加入到夫妻的戶口本上,可能很多人對於如何辦理入戶手續還有很多的疑問。

收養公證的孩子怎麼辦理入戶手續?

1、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失蹤等事由引起戶口的變動時,由戶主或者本人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戶口變更登記。

2、根據收養法第八條的規定,收養關係確立之後,需要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或者是遷移戶口的,需要收養人帶著收養登記證到戶口登記機關按照規定辦理。

3、根據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的規定,事實收養了無戶口人員但並未辦理收養登記手續的,收養人可以向民政局申請收養登記,攜帶收養登記證及收養人的戶口本到常住人口登記機關登記。

4、根據收養法的司法解釋,公民私自收養子女但尚未辦理收養登記的,可以到公證機關申請收養公證。公安機關核實並未辦理戶口變更登記的,可攜帶事實收養公證書、居民戶口本到常住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變更登記。

收養關係的確定應由收養人與被收養人按照收養法的規定簽訂收養協議並可以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或者送養人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收養公證後入戶的,要求寫到戶口本和收養登記證或者是收養公證書辦理戶口變更登記。